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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晚报·数字报刊
发布时间: 2024-02-04 |   作者: 工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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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近来,有市民致电晚报交通热线日正午,他下班后步行至火车站1路公交车站东侧的一处泊车场时,被泊车场出口处的一根细钢丝绊倒,导致左腿髌骨骨折。至今泊车场办理方都没给他一个说法。

  10月8日,记者来到事发现场,看到该泊车场坐落火车站地下泊车场西出口的上方。泊车场东侧和北侧装置了白色护栏,护栏两头分别装置了两块写有制止通行、制止跨过的警示牌,两个牌子中心用一根2.5米长的钢丝绳拦着,制止行人经过。因为泊车场西侧紧挨着人行道又没装置护栏,许多行人到此处时都直接从泊车场穿行到对面的火车站公交枢纽站。伤者王先生说,这处泊车场就设在他们单位对面,挨着汽车站的内部路途,他这次跌倒是因为泊车场人为设置的钢丝绳,并且没有一点警示标识。白日钢丝绳和地上色彩附近很难辨认,愈加不用说晚上了。9月26日王先生出院,医师让他在家疗养3个月,这期间的误工费、养分费等应该由泊车场承当一部分。据了解,此处是公交企业内部泊车场,已有多人在此处跌倒。

  就此,记者联系到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职责公司至公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,该泊车场是为了便利公交司机上下班而建立的泊车专用场所,不对外开放。后来发现不少社会车辆也出场停放,泊车次序紊乱,所以在车辆出入口处拉了一条钢丝绳。针对泊车场钢丝绳易绊倒行人的状况,他们已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,预备将泊车场四周都装置上加高的护栏并在显着处放置警示标志,制止行人穿行。就伤者提出的补偿问题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。事发后,他们已派工作人员在泊车场入口处装置了警示标志,后期将赶快撤除钢丝绳避免再伤人。

  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:泊车场办理人是否应承当相应的职责,要害要看泊车场是否有差错,差错指的是法律上的否定性点评。从现场看,钢丝较细且与地上色彩挨近,并且该区域没有建立禁行标识,不是制止通行的区域,不管来泊车的客人,仍是没有泊车的行人都可以走这儿。作为泊车场的办理者,未尽到合理的警示职责及应尽的留意职责,应承当此次事端的首要职责,行人在通行时也存在必定的忽略,在此次事端中承当非必须职责。就本案而言,行人可以终究靠司法途径要求泊车场办理方进行补偿,详细补偿金额,视两边职责巨细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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