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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分发文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作业
发布时间: 2024-02-21 |   作者: 工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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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要清晰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(毫米/小时)、最大24小时降雨量(毫米/24小时)、进程降雨量(毫米)等要发布蓝、黄、橙、红预警信号等级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大众需采纳的防范措施。

  二、规范雨水管渠设计规范和内涝防治规范表述。各级住宅和城乡建设(排水)等主管部分,依照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(GB50014)确认和发布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规范、内涝防治规范时,不宜简略表述为“×年一遇”,要将“×年一遇”转换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。其间,雨水管渠设计规范转换为“×毫米/小时”;内涝防治规范转换为“×毫米/24小时”。

  三、及时修(制)订暴雨强度公式。各地要依照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(GB50014)等有关规范,依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改变,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,原则上应每隔5年修订一次;城市规模较大、降雨散布不均的城市,应依据降雨散布状况分区域编制暴雨强度公式。降雨统计分析数据缺乏、没有编制暴雨强度公式的城市,应加强数据堆集,暂时参阅运用气候特征类似的接近城市暴雨强度公式。

  四、强化防灾避险提示。各地住宅和城乡建设(排水)、气象部分要加强协作,结合历史数据,运用科学方法,研判本城市可应对的最大小时降雨量(毫米/小时)、最大24小时降雨量(毫米/24小时)。当预告降雨量超出应对才能时,应经过多种途径提示大众防灾避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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